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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与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发布:2023-05-29 09:58,更新:2024-05-01 07:00

1.样品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原则是:

型式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的,允许换样品,直至合格。重复检测费按实际进行的检测项目收取,完事的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应针对一个样品完成。

2.工厂审查的不合格判定及处置原则是:

(1)工厂审查结论分为以下3种:

①无不符合项或少量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攻进并经审查组确认的,工厂审查通过。

②较多轻微不符合项,但还没有对产品一致性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并经审查组确认后,工厂审查才能通过。

③有较多不轻微不符合项构成系统不符合时,或个别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危及产品的一致性时,审查不通过。

(2)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的界定。

轻微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轻微影响类的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产品或生产质量环节产生严重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问题或某质量环节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对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质量产生隐患类的不符合项。

对于产品及产品过程控制的审查判定,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原则上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① 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不一致,且未获认证机构变更同意。

②未按实施规则中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进行检验。

③抽样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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